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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2022/07/1692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城市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政策。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城市管理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指导和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政执法。推进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信用体系建设。 (二)负责全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

(一)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城市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政策。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城市管理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指导和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政执法。推进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信用体系建设。

(二)负责全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区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区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四)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全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研究起草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交易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全区房地产开发经营信息。

(五)拟订全区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含道路、桥梁、路灯、雨水排水、燃气、公共停车)及管线工程等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燃气、物业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城市节水、城市和集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市容和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建筑垃圾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管理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对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城市轨道交通的工程建设工作。拟订园林绿化政策并指导实施。

(六)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配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危房改造工作。

(七)负责规范全区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工作。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贯彻实施全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建筑活动。指导、监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九)承担全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配合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十)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牵头协调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十一)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承担推进城镇生活减排相关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配合组织协调本区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三)负责城市管理组织协调、检查监督职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相关行业、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工作。承担区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工作,制定数字城管相关规范性文件。

(十四)指导和管理新型建筑材料和散装水泥发展工作。

(十五)指导和管理全区人民防空工作。

(十六)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责转变

1.市公安消防支队城厢区大队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承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管理相关行政职能划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应将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隶属关系调整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人员编制成建制划转。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及行政处罚的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相关的行政处罚工作;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负责监督和指导破坏城市园林绿化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2.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主管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主管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园林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其他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3.关于城市轨道交通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审核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工程建设工作,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审核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组织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审核、上报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工作。

4.关于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含设备、工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质量监督管理。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项目(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港口码头等水工建筑物的质量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5.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实施人居环境整治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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