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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内容主体

2022/07/16126 作者:佚名
导读: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平安校园、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立足全市中小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全面改善安全现状,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保障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按照国家、省的统一要求,对全市中小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使其达到国家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防御其他地质灾害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平安校园、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立足全市中小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全面改善安全现状,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保障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按照国家、省的统一要求,对全市中小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使其达到国家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防御其他地质灾害和防洪、防台风、防火、防雷击等安全要求。

(二)主要任务。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B、C级危房和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校舍,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2009年及以后新建、改扩建的中小学校舍,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建设。新建校舍,原则上以楼房为主,平房为辅,确保校舍安全。同时,要建立全市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适时监控校舍安全状况,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安全管理提供服务。

三、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全面调查摸清全市中小学校舍现状,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地域特点、教育发展水平等实际,遵循教育发展规律,以师生为本,做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与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相结合、与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相结合、与中小学“211工程”项目相结合、与标准化学校建设相结合、与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相结合。在科学规划中小学布局的基础上,根据中小学校舍危房的分布状况、危险程度和房屋用途等,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分年度、分步骤进行重建、加固和维修改造。

(二)分级负责,以县区为主。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由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市、县区政府负责实施,专业部门密切配合。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责任,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工程建设要科学规划,精心设计。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抗震设防要求,依据校园具体规划,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做到“安全、节能、环保、经济、实用、美观”,确保工程既符合标准又保证质量。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具备规定资质。要保证每栋校舍的加固和改造质量,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成为“精品工程”。

四、实施范围和步骤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城市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所有中小学。具体实施步骤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基础数据采集和录入。各县区要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平台的作用,在2009年7月31日前完成全市校舍信息管理平台基础数据的采集和录入工作。

(二)全面排查鉴定。各县区2008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不再重新鉴定;对未排查和未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要逐栋进行排查,并形成对每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教育、城乡建设等部门,对辖区内所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危房底数,掌握总体情况。2009年8月30日前完成全市中小学危房排查、鉴定工作。

(三)制订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规划。各县区要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制订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方案和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要对项目建设场址及周边地质、交通、环境等主要条件进行科学测评,建设场地必须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及抗震不利地段,因选址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2009年的实施规划要在8月31日前完成,三年总体规划及2010、2011年度加固改造规划要12月25日前上报市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分步、分类实施中小学校舍改造。各县区根据实施方案和分年度维修加固规划,有计划、分年度组织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地处洪涝灾害易发区、水库大坝下游可能受淹区以及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依据学校布局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及时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要求,并严格执行。2009年各县区要完成中小学校舍改造三年工作总量的30%,2010年完成工作总量的60%,其余10%在2011年完成,并确保验收100%达标。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对工程实施情况督查与评估。

(一)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各县区县区长是本辖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程的各项工作。相关中小学校的校长是具体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县区,要依法追究该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或建筑设计和施工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死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该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工程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工程进度或延误工期的,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工程资金的,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强化建设程序。各县区要结合各自实际,统筹考虑财力以及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力量,加强组织协调,规范工程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要认真组织排查、鉴定辖区内中小学校舍,建立并不断完善校舍安全档案。对每栋校舍的加固、改造或重建方案,都要逐一审核把关,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要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按照项目规程运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工程建设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做到规划设计有证、施工有照、全程监理,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在工程立项、规划、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质量安全、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杜绝质量隐患和各类事故。要加强工程建设进程监管,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现场验收。各项目学校要定期向县区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三)加强资金管理。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包括上级专项资金、本级配套资金、部门资金、社会或企业捐赠资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处置所得资金等。资金投入实行省统筹安排、以县区筹集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办法。各县区要切实担负起校舍安全工程投入的责任,安排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校舍的改造资金由投资方和所属单位负责,县区政府给与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要严格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管理,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对资金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各级财政要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款,工程资金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能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严禁举债建设。要与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验收、监督、审计等工作结合起来,多措并举,确保从2009年起3年内,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各类资金全部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建设。

(四)严格建设标准。所有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进行设计和建设。新建校舍必须按国家规定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坚持“安全、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的原则,充分考虑学校人员密集特点和应急疏散需要,新建校舍的最低使用寿命为50年。

(五)落实工程监督。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校舍安全工程要向社会公布,所有工程项目要将项目负责人、施工队伍、设计单位、监理监督人员等公开,承担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具备三级以上资质。县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公布工程进展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检查验收单位、验收结果等信息,便于群众监督。所有项目要公开招投标,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等要列入政务公开范围,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自我监督,对存在安全隐患项目及时整改,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每年10月下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目标考核,对进度缓慢没有完成当年改造任务的,扣减下年度的校舍安全工程上级补助资金,并通报批评。

六、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确定成立菏泽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下设协调与规划组、技术指导组和监督检查组,由市政府有关部门选派人员参加。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订、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组织编制、审定全市、各县区校舍安全工程方案;落实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及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等。教育部门内设的安全、发展规划、财务审计、基础教育、督导、监察等科室要全力参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各项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校舍安全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专项投资,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监管;对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标准,为校舍安全建设提供政策支持;财政部门要把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向同级人大报告执行情况,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筹措本级配套资金,保证校舍鉴定、检测、加固、改造、新建、迁移所需资金,加强工程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工程进度按时拨付工程款,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与措施,保障中小学校舍日常维修的需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予征收;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校舍排查鉴定、加固改造以及新建工程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严格按照有关建筑抗震设防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督促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抓好工作落实,组织、协调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对中小学危房进行鉴定并出具危房鉴定报告;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域范围,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提供地质构造等方面的信息,负责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害情况的指导和鉴定;水利部门负责划定洪涝灾害易发区域,提出安全行评估和建议;地震部门负责划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范围,负责对中小学校舍的抗震加固和新建工程提出设防要求,并对校舍地震灾害鉴定工作给予指导;消防部门负责指导中小学校舍预防火灾工作,负责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建筑消防设施配套建设情况的鉴定;监察、审计、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各自职能,建立健全工程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做好工程预决算审计,严肃查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与重点案件。

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配备精干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实行集中办公,建立相应制度,保证工作经费,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组织领导。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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