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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城市管线工程管理办法第六章 附则

2022/07/16261 作者:佚名
导读:第四十二条 各县管线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第四十二条 各县管线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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