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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的通知

2022/07/1670 作者:佚名
导读:营政办发〔2017〕51号: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营口市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业经2017年10月31日第十五届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

营政办发〔2017〕51号: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营口市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业经2017年10月31日第十五届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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