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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通知

2022/07/1699 作者:佚名
导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7〕5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7〕5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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