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执行程序

2022/07/1699 作者:佚名
导读: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 没收的侵权制品应当销毁,或者经被侵权人同意后以其他适当方式处理。 销毁侵权制品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监督销毁过程,核查销毁结果,并制作销毁记录。 对没收的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

没收的侵权制品应当销毁,或者经被侵权人同意后以其他适当方式处理。

销毁侵权制品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监督销毁过程,核查销毁结果,并制作销毁记录。

对没收的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公开拍卖或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上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委托下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代为执行。代为执行的下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执行结果报告该上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