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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政府信息查询服务暂行办法第五条

2022/07/16120 作者:佚名
导读: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依法获取下列信息: (一)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 (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规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三)城市总体规划、其他各类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执行情况; (四)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五)教育、扶贫、优抚、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依法获取下列信息:

(一)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

(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规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三)城市总体规划、其他各类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执行情况;

(四)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五)教育、扶贫、优抚、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六)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

(七)行政审批、行政收费的相关事项;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限额、标准、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十)重要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一)行政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

(十二)行政机关办事程序、条件、依据,监督途径和联系方式;

(十三)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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