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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2022/07/16267 作者:佚名
导读:第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是本级政府项目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二)编审下达财政性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编报建设单位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 (三)组织调度项目资金,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核拨资金; (四)参与项目的工程概、预算及标底审查,负责对项目工程结算进行审查; (五)监督检查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

第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是本级政府项目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二)编审下达财政性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编报建设单位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

(三)组织调度项目资金,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核拨资金;

(四)参与项目的工程概、预算及标底审查,负责对项目工程结算进行审查;

(五)监督检查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六)办理项目的大宗材料及设备的政府采购;

(七)审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参加项目竣工验收;

(八)负责对项目进行追踪问效和绩效评价工作等。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主管部门,是指根据职能分工,对项目进行归口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及基本建设管理规定;

(二)对所属项目的工程概算进行审查,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工程招投标、竣工验收等进行管理;

(三)对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健全完善财务、资金管理制度,及时纠正、处理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四)收集、汇总、报送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信息,及时汇总上报基本建设报表;

(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价工作,编报项目的投资效益分析报告等。

第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资金内部管理制度;

(三)编报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

(四)组织初步审查项目的工程概预(结)算、组织实施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竣工验收等工作;

(五)办理工程与设备价款结算,控制费用性支出,合理有效使用基本建设资金;

(六)做好项目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等。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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