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截至2009年12月31日,葫芦岛市各类公开主体共发布信息42914条,其中,市政府及各部门发布信息21874条,占全市发布总量的50.97%;县(市、区)政府发布信息17728条,占总量的41.31%;乡(镇)政府发布信息3312条,占总量的7.71%。
市政府门户网站30个栏目共发布政府信息11472条,其中,除《今日葫芦岛》栏目发布9882条外,《最新政府文件》和《法规公文》栏目发布信息512条,占总数的4.46%;《政府会议》栏目发布信息156条,占总数的1.35%;《政府招标》栏目发布信息236条,占总数的2.05%;《最新政府文件》栏目发布信息1407条,占总数的12.26%;其他栏目发布信息929条,占总数的8.09%。2006年以来,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实现“一站式”查询。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葫芦岛市受理信息公开申请781条,其中,网上受理156条;信件受理140条;在机关当面受理217条;在各类服务中心窗口当面受理267条。依申请公开信息主要涉及企业改制、教育卫生、劳动保障、城市改造等方面问题,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725条,占总数的92.82%;可以依申请公开的47条,占总数的6.17%;不予公开的9条,占总数的0.11%。
各县(市、区)受理信息公开申请434条,其中,网上受理183条;信件受理86条;在机关当面受理104条;在各类服务中心窗口当面受理161条。申请公开信息主要涉及养老、土地、医疗等方面,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430条,占总数的99.07%;可以依申请公开的4条,占总数的0.09%;不予公开的0条。
答复申请均以告知书附所申请信息形式,通过网上、信件、当面告知方式,平均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没有超时现象。目前,没有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3、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2009年,葫芦岛市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起的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不断完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构
葫芦岛市去年(2008年)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崔枫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伊效民、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朱永久任副组长;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政府办、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总工会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也都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县(市、区)政府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乡(镇)也都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目前,葫芦岛市初步建立起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
2、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2007年,葫芦岛市制定了《葫芦岛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办法》、《葫芦岛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管理实施意见》、《葫芦岛市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等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23项规章制度;市政府转发了国家和省贯彻《条例》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在市档案馆政府信息查询中心,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理电话,确保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3、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根据《条例》和《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部署,葫芦岛市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并于2008年3月5日,在葫芦岛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为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2008年9月,下发了《关于做好葫芦岛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葫芦岛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的通知》(葫政公办[2008]5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已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对行政审批、执法事项、服务项目等进行逐项清理、逐项审核,明确合法授权依据,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目前,葫芦岛市6个县(市、区)政府和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64个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13个中省直单位、14个公共企事业单位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并在各自门户网站上发布,分别占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总数的100%和100%。
4、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渠道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截至2009年12月31日,葫芦岛市开通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子网站)29个,市政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开通专栏62个,占政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总数的66.23%;县(市、区)政府开通专栏6个,占总数的100%。
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和评议栏目,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意见。全市6个县(市、区)政府、49个市政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分别占总数的100%和100%。目前已收到各种建议意见180条。各单位对此高度重视,积极采纳群众的合理化建议,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葫芦岛市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了网上受理公开申请的窗口。6个县(市、区)政府、49个市政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在各自的门户网站上设立受理公开申请的窗口,分别占总数的100%和100%。
二是完善新闻发布制度。葫芦岛市建立了新闻发布制度,指定了新闻发言人,建立了重要政府信息发布机制。2009年,围绕改善民生为城乡群众办实事、甲型流感防治、 安全生产月活动、城市交通管理等方面共召开市政府新闻发布会8次。
三是建设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在市、县(市、区)档案馆建立6个政府信息查询中心;市档案馆、行政服务中心及全市涉民部门设立的便民服务大厅均按照《条例》要求,在办事大厅内辟出专门区域,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方便公众查阅。
四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葫芦岛市还在105个社区设立了政府信息查询室,把政府已公开的红头文件发到社区,把便民服务项目下摆到社区。推进政务公开进社区,民政、劳动、社保、公安等18个部门的服务项目进驻社区。开展“局长进社区”活动,直接倾听社情民意。2009年,市政府12名局长走进社区,解答群众提出的政策咨询65件,办实事32件。今年(2009年)我们充分利用葫芦岛门户网站上葫芦岛市政务公开网站,设立了《政务讲堂》和《政务访谈》栏目,栏目推出的宗旨是:倾听百姓心声,解答百姓疑难,传递政策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今年(2009年)共举办《政务访谈》6次,《政务讲堂》4次。今年(2009年)下半年我们还在市商业银行的大力支持下,在市政府广场建立了电子大屏幕LED,大屏幕将每天一小时时段播政府信息公开节目。充分利用它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窗口。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自《条例》施行近两年以来,葫芦岛市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各地区各部门发展的还不平衡。个别单位公开内容较少,形式单一,还不能满足群众的需要。二是宣传还不到位,群众参与意识、监督意识还不够强,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三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为基层和企业服务意识不够,绝大多数部门较重视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适合社区、农村等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还不够丰富,有效性和便捷性有待提高。同时,向档案馆送交政府公开信息的工作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四是个别单位公开载体相对滞后,难以满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需要。五是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各县(市区)各部门负责信息公开的人员大多为兼职,有的还一兼多职,随着信息公开工作量的进一步加大,工作力量不足。
2010年,葫芦岛市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公开责任。按照省政府要求,全面分解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指标,制定《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并积极稳妥地推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公开氛围。通过积极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活动,进一步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引导作用,使群众了解《条例》,熟悉《条例》、应用《条例》,不断提高群众的参与意识、表达意识和监督意识。
三是完善公开制度,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加大对各地区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做到全面及时有效地公开,用群众是否满意来检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效果。重点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将自上而下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落实和实施,结合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重点解决部门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全面等问题。
四是创新思维,建立平台,拓展形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有效实施。要继续强化行政审批中心和各类办事大厅、服务大厅功能,进一步发挥现行文件服务中心作用,充分利用新闻发布制度,还可以采取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包括:政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热线电话、公开电话、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印发信息公开目录、办事指南、政务公开简报、召开通报会、听证会、政务论坛等形式,本着便于群众知情、便于群众参与、利于群众监督、便于服务群众的原则创新公开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