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详情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亳办〔2019〕9号)和《中共蒙城县委、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蒙城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蒙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商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商务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发展规划。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药品流通、食品安全管理质量追溯体系建设以及举报投诉方面相关工作。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规划、指导境内外各类非商业性办展活动。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环保工作。
(六)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县进出口状况,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组织管理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工作。
(七)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承担境外非企业经济组织常驻我县代表机构的有关管理工作。协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组织实施区域经贸合作,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有关问题。
(八)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建设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办理涉及国家安全的进出口许可事务。
(九)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及国外对我县进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一)宏观指导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资情况,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依法核准权限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审核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章程工作。
(十二)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县经济开发区的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口岸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拟订本县人员出境就业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审核县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归口管理全县经贸外事活动,联系涉外经济商务机构。指导商贸领域内信息网络、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有关协会、学会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县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办公室)。拟订局工作制度,起草局重要报告。负责综合协调、文电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来信来访等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安全保卫等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治、计生、文明创建、宣传、效能建设等工作。研究分析全县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形式,提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扩大开放的对策建议。研究全县国内外贸易流通和管理体制改革,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起草全县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统筹协调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外贸股。组织和指导各类外贸交易会、洽谈会等活动,推进外贸促进体系的建设。对各类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实行登记制。研究并制订外向产业发展规划。拟定促进外贸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研究拟定国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国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宏观运行状况的监测和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拟订我县国际外贸易的各项促进政策,管理县级国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各项促进资金。贯彻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配合市商务局做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参与调查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并进行磋商。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相关工作,承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涉及我县案件的产业损害调查,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负责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拟订全县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执行国家、省、市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负责进出口预警、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规划并实施县商务局外贸业务信息化的发展和县商贸领域内的交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外贸管理政策,研究拟订农产品、纺织品等进出口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的上报、下达及监督管理。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进出口配额招标规则。制订有关加工贸易促进政策,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业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机电产品进出口政策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协调、指导全县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负责权限机电产品技术更新改造、研发等项目申报。贯彻执行各级技术贸易的政策、规章。拟订全县技术进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提出促进技术贸易的鼓励政策、管理技术、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和技术引进工作。执行国家、省、市出口管制政策规章,管理涉及国内外出口管制的相关事务。组织多边、双边工业技术合作。协调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的科技发展和技术进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口岸的协调工作。承担全县国际货运代理、外贸仓储管理工作;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外资外事股。宏观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研究全县外商投资情况。拟定和实施利用外资政策。参与拟订外商投资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县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依法核准权限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审核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和管理权限范围内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负责县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业除外)的审核和管理。研究拟订全县对外经济合作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审核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组织指导外派劳务人员的综合培训。开展对外经济多、双边交流与合作,指导重大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的实施。审核各类援外项目实施企业的投标资格,指导援外项目的实施。管理本县接受多、双边及国际民间机构的无偿援助项目及相关的业务。归口管理全县经贸外事工作。拟订局外事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审批、审核全县有关经贸团组出访,办理全县邀请外经贸人员来访工作。联系我国驻外经济商务机构,国际经济组织及外国驻华商务机构。承担境外非企业经济组织常驻我县代表机构的有关管理工作。协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组织实施区域经贸合作,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有关问题。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商贸股。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推动商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县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推广先进流通技术。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承担药品流通、食品安全管理质量追溯体系建设以及举报投诉方面的相关工作。负责研究拟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承担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规划、指导境内各类非商业性办展活动。牵头负责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指导餐饮协会等有关协会工作。
组织拟定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促进国内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加强城乡市场一体化建设。推进流通标准化。加强城乡便民消费品连锁经营和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统筹商贸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拟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执行国内贸易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承担电子商务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商务领域环保工作。
第五条 县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
第六条 县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