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国家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挥发酚的分光光度法。本标准是对《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 7490-87)的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年3月14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 7490-87)废止。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