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体的行政承诺实现过程中,行政承诺的实现并不是一帆风顺的,由于受到某种因素的影响,就会出现不当和偏差,最终导致行政承诺的失败。造成行政承诺的失败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承诺制定的复杂性。
行政承诺的制定是一个复杂的法定过程,由于特定或不特定对象的范围不明确、利益小团体对行政承诺的影响和官僚制本身的缺陷、行政人员的偏好,以及政府部门的本位主义和机关利益等各种因素的综合存在,使得政府的承诺并不能反映公共利益,也不符合公共服务的精神。
2.行政承诺制定的不当性
关于无效的行政承诺,引用一个案例进行分析。江西将出台十项“铁律”,确保全省中低收人家庭只用8—10年“净”积蓄,就能买得起8O平方米左右的经济适用房。省政府还将与各市市长签订相关责任状,如果中低收入者买不起房,将追究市长的直接责任。1新华网从案例可以看出,表面上体现了政府“为民解难、为民分忧”的思想,但仔细分析,这一承诺根本就不能实现。首先,中低收入家庭收入分析。国情研究会定义的新中间阶层的月收入最低2000元。2中低收入阶层要低于这个标准,一年存款也就1万元左右,8—10年的“净积蓄”也就是10万元左右。在一个标准的地级市,10万能买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不符合常理。其次,从地方利益分析。省政府通过市长追究制,过度干涉市政府的行政活动。地方政府迫于压力,强制实行“铁律”,进而损害开发商的利益,最终导致开发商的不合作。另外,政府官员任期短,甚至有的地方官员在任不到2年就调换职位,造成行政责任模糊化、抽象化,最终形成“难尾子”工程。
3.行政承诺控制的低效性。
行政承诺是行政机关单方面做出的,假如行政承诺自发布后,所处的环境发生了变化。同时,没有相应的反馈机制,很容易忽视相对方的需求,进而不能及时的控制行政承诺作用力度,造成行政承诺效用的流失。以政府为主的公共组织缺乏竞争,造成政府官员对降低成本、估量成本缺乏应有的意识。江西出台的十项“铁律”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
4.行政承诺评估的困难性。
行政承诺的结果并不是一个一个的数据,它是特定或不特定的相对方需求的体现,又准确又合理量化行政承诺的结果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对于行政承诺的结果,过多的只能体现在定性分析上,而定性分析主要是解决研究对象的“是不是”“有没有”的问题,这样就不能评估行政承诺的结果是否实现预期的效果,同时,也不能积累准确的数据资料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