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目标的性质同国家的性质是紧密联系的,也可以说,什么性质的国家,就有什么性质的行政管理目标。这是因为行政性质就在于它是以国家权力为基础的,是国家最主要的职能之一,是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机关,按照本阶级的意志对国家事务的一种有组织的管理活动。那么,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其管理性质、管理目标也就不同。哪一个阶级掌握了国家政权,行政管理和管理就体现哪一个阶级的意志。
一切剥削阶级的国家行政管理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和私有制基础之上的,政权掌握在剥削阶级手中,其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是凌驾于社会之上压迫剥削劳动人民的工具。其管理目标,就本质来说,一切都是为了维护剥削阶级的利益,更好地剥削和压迫人民。正如列宁所说:“资本家所关心的是怎样为掠夺而管理,怎样借管理来掠夺。”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行政管理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的,是由人民群众参加的管理。因此,其目标必须体现劳动人民的意志,代表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利益。社会主义的行政管理把提高广大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目标。它具有最大的人民性和广泛的民主性。具体来说,当前的根本目标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宪法》序言中指出的:“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今后的长远的总目标就是为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准备条件,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这一管理目标,充分体现了它的服务性、人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