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综合性就是总体性。它是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对行政管理各方面活动的内在规律要求的反映,它决定着整个行政管理系统的方向。各个方面的行政工作都必须以目标为依据,围绕着目标开展工作。
行政管理活动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它有十分丰富的内容,如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法律、规章的制定、贯彻和执行;组织机构建设和人员的配备;财力、物力、人力的调配和使用;交通、安全、积累和消费、计划和预算、文化和科学、能源与开发、内政和外交等等。都属于行政工作系统的内容,政工作既要遵循社会规律,又要遵循自然规律;既要遵循管理规律,又要遵循经济规律。行政管理的目标必须综合反映这些规律要求。
行政管理综合性,还表现在定向、定时、定质、定量的四位一体性上,任何行政管理目标都具有方向性,它是人们前进的指南,它指导着人们为其实现而努力奋斗拼搏。任何行政管理目标也都具有时间性,目标是一定时间的目标,是一定时间必须完成的目标。目标的定质、定量性主表现在制定目标和实现目标时要有质量要求,有质无量或有量无质都不能形成目标,量多质差或质好量少的是理想的目标,质和量有一方不合格,都不能是目标任务真正完成。
行政综合性决定了它的可分性。一级行政组织的目标可以分解到它管辖的各个部门、各个单位,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目标又可分解到它包括的成员个人,分目标是综合目标的组成部分,各目标之间是互相关联的,互相依存的,同时也有着内在的从属关系,而综合目标是各个分目标有机联系的集中反映。
行政管理工作和其它事物的运动一样,在实现自己的目标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在整个目标实现的过程中,虽然由目标规定的根本任务在目标没有实现以前是不会完成的,但目标的实现是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在这个时期内,由根本任务决定的其它具体任务,有的解决了,有的部分解决了,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变化,围绕着目标的新的任务可能又产生了,原来的具体任务有的可能不复存在了,这就使目标显现出阶段性来。
行政管理的目标必须从属于党和国家的总目标、战略目标、长远目标、根本目标。任何行政管理目标都必须为其服务,不得有任何的背离。同时,任何行政管理目标也不可能不允许离开法定的范围体制和程序。行政法中有一类“自主的行政管理法规”,是规定法律或别的行政管理法规所没有规定的事项的,但这种“自主”只是相对的,它不得违背宪法、法律和上级的行政管理法规。连国家最高的行政机关国务院,在其先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等职权时,也必须根据宪法和法律,这充分说明了行政管理目标的从属性。
行政客理的任务是由不同层次的组织机构来承担的,行政管理活动在许多不同层次的范围内进行,而每个层次的机构和每个层次的活动都有自己的目标,这就命名行政管理的目标具有了层次性。
在纵向上高、中、低、基层,每个层次都有自己的管理目标。横向上各条战线、各个行业、各个单位都有自己的管理目标,因此,行政管理目标具有多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