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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2/07/16201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会议组织、机关文书档案管理、信访工作;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保卫、保密工作;做好机关后勤保障和车辆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部门财务管理的制度,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统计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医疗保险工作;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内部审计制度,并按照计划实施内部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会议组织、机关文书档案管理、信访工作;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保卫、保密工作;做好机关后勤保障和车辆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部门财务管理的制度,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统计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医疗保险工作;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内部审计制度,并按照计划实施内部审计;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化建设及信息的统计、整理与发布;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拟订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对全局工作进行总结;综合全局业务工作并负责督查、督办;负责起草全局综合性文字材料及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大事记编撰工作;负责各项统计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聘任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相关工作;指导本行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工作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法规科。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授权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所属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执法人员的执法业务培训和证件管理工作;对本系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组织参与行政案件应诉活动。

(四)物业管理科。研究制定全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和物业服务行业规范;指导和监督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物业管理工作;指导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的改造提升工作。

(五)房地产市场管理科。指导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统计分析及市区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交易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评估机构和房屋测绘机构的资质审核、行业管理工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评估机构、测绘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对县(市)房地产市场交易、档案管理等进行业务指导。

(六)稽查科。负责稽查全市房地产开发、交易、物业等房地产市场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进行查处。

(七)房改运行科。负责管理全市公房出售及职工家庭住房档案;负责市区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对县(市、区)房改资金归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负责房改资金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住房保障科。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文件,监督、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和相关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等有关工作;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组织编制、实施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九)建设工程管理科。拟订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筑市场稽查、招投标、检测、预拌混凝土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对全市房屋使用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负责组织全市危陋住宅房屋的鉴定;负责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十)勘察设计科。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造价咨询单位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参与编制地方建设工程量计量规则,收集发布工程材料、人工、机械设备使用等市场价格信息;监督实施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

(十一)建筑业管理科。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政策,指导建筑业的发展改革;负责建筑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建筑业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负责建筑业企业出市管理工作。

(十二)城镇化科。指导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相关政策措施及工作方案,督促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工作落实;负责城市建设工作的检查通报、督导考核工作;承担市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村镇建设科。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建制镇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指导村镇建设工程标准,居民通用设计图的编制研究和推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支油建设协调工作。

(十四)建筑节能与科技科。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改造、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设行业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转化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和管理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指导和管理绿色建筑评价、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负责全市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建筑节能方面的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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