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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地震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2022/07/1686 作者:佚名
导读:一、修订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健全完善地震应急预案,统筹协调各部门应急力量,形成协同联动的应急救援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后各成员单位职责变化情况,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对现行《衡水市地震应急预案》(衡政办〔2013〕11号)中部分内容进行了修

一、修订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健全完善地震应急预案,统筹协调各部门应急力量,形成协同联动的应急救援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后各成员单位职责变化情况,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对现行《衡水市地震应急预案》(衡政办〔2013〕11号)中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衡水市地震应急预案(审议稿)》(以下简称《预案》)。

二、修订内容

对《预案》中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体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办公室主要职责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对原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进行了调整,并对市委宣传部等40个成员单位职责重新进行明确。同时,经与消防、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沟通,对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应急启动条件、地震速报和不同响应级别下指挥调度机制以及工作保障等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具体修订说明如下:

“一、编制目的”部分,增加了“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抗震救灾工作机制”描述。

“二、编制依据”部分,考虑与《河北省地震应急预案》上下衔接,将《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删除。

“三、适用范围”部分,增加“对因地震灾害引发的火灾、地质灾害和铁路、通信、电力、油气管网、河(湖)的重要设施损坏、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突发事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实施应对工作”内容。

“四、工作原则”部分,(一)增加“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协同联动,推进应急资源整合”内容描述。(二)原《预案》“市政府是应对市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的主体”。根据《河北省地震应急预案》中修改为“省政府是应对省内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市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较大地震灾害的主体”。(三)在征求省应急管理厅意见时,将原《预案》中县市区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内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基础上,修改为县市区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内一般地震灾害及其他地震事件的主体。

“五、预案体系”部分,增加了衡水市市级地震应急预案体系由衡水市地震应急预案、衡水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工作细则、各成员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等组成等有关内容。

“六、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部分,(一)依据《根据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及职责的通知》(办字[2014]83号),市政府市长担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故在现修订的《衡水市地震应急预案》,指挥长为市政府市长担任。(二)考虑工作需要,增加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担任副指挥长。(三)根据机构改革职能合并和划转,由原成员单位调整为40个。成员单位变化情况如下:删除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政府新闻办、市保险行业协会。增加市委网信办、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衡水海关、衡水银保监分局、河北广电网络衡水分公司、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河北建投衡水水务有限公司。市政府外事办划转至市商务局,名称改为市商务局(市政府外事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划转至市发展改革委,名称改为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地震局划转至市应急管理局。名称改为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市旅游局合并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国土资源局更名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更名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局更名为市农业农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更名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水务局更名为市水利局、市公安消防支队更名为市消防救援支队、北京铁路局衡水车务段更名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衡水车务段、北京铁路局衡水工务段更名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工务段、北京铁路局衡水供电段更名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衡水供电段。

“七、组织机构及职责”部分,(一)明确设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办公主任及常务副主任人员。(二)增加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有关内容。(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增加综合协调组有关内容。

“八、地震速报”部分,增加市周边相邻行政区域发生地震时,我市需要开展的应对工作有关内容。

修订后的《预案》共分为9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主要是对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预案体系进行说明。此次明确衡水市市级地震应急预案体系由衡水市地震应急预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工作细则及各成员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等组成。

第二部分为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办公室、指挥部组成单位,10个工作组牵头单位和工作组职责。

第三部分为响应机制,重点对灾害分级、响应分级、监测报告、先期处置等环节进行明确。

第四部分为应急启动,按照地震灾害的规模大小和危害程度,对应分为Ⅰ、Ⅱ、Ⅲ、Ⅳ级应急响应,并对不同级别启动程序,指挥调度和处置措施等进行明确。

第五部分为应急结束,提出了应急结束的条件。

第六部分为恢复重建,对恢复重建的规划和组织实施等提出要求。

第七部分为保障措施,从队伍、指挥平台、物资与资金、避难场所、基础设施、宣传培训和演练等方面对保障措施提出要求。

第八部分为其它地震事件应急,明确4.0级以下有感地震应急、地震传言事件应急、特殊时期应急戒备等地震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第九部分为附则,明确各工作组工作细则编制责任单位、预案管理与更新等。

三、修订过程

结合机构改革后各单位职责,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对《预案》中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体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办公室主要职责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对原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进行了调整,并对市委宣传部等40个成员单位职责重新进行了修订。以书面形式征求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局内各科室、以及省应急管理厅和省地震局应急处室的意见,并对《预案》进行了修改,经与有关部门沟通,已达成一致意见,并通过衡水市司法局法制审核。

建议《预案》经市领导审定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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