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行政审批服务处,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编制、职数局机关内部调剂。行政审批服务处负责局行政审批工作,局其他内设机构不再承担具体行政审批事项,配合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立1个派出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南分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核定行政编制6名(局机关内部调剂),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主要职责:受局委托,行使衢化片区的相关建设管理职能。具体负责片区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施工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片区内城市建设方面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片区内物业管理活动和城市房屋装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片区市政道路、排水、园林绿化、环卫养护、保洁的市场化运作业务指导和养护、保洁的考核监管工作。
(三)关于城市水系和排涝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内河、湖塘、水渠等水系管理;城市中涉及具有防洪功能的外江河道水系,由市区水利部门分级管理;市水利局负责白沙溪、南排渠、石室堰、信安湖的治理改造工作及城市排涝站建设管理工作。
(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承担原行使的对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建筑施工、房地产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职能,不再履行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的职能。
(五)各内设职能处室和派出(驻)机构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安排,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