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本地经济税源和省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增值税、消费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中央企业所得税、非银行系统金融企业所得税、涉外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负责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税收会计、统计工作;负责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七、负责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八、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九、负责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赋予的有关权限,负责完成交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