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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地方税务局职责调整

2022/07/16106 作者:佚名
导读:(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省、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加强社会保险费等规费征管职责。 (三)承担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职能。 (四)加强税费征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强化地税信息化规划、协调和项目管理,深化数据采集、分析和应用。 (五)加强纳税服务,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方式,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六)加强税费规划和科研工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省、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加强社会保险费等规费征管职责。

(三)承担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职能。

(四)加强税费征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强化地税信息化规划、协调和项目管理,深化数据采集、分析和应用。

(五)加强纳税服务,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方式,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六)加强税费规划和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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