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确定出力时,一般按规程600MW 级火电机组的厂内水汽循环损失按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的1.5% 确定,1000MW 级火电机组的厂内水汽循环损失按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的1.0% 确定。
某600MW 级超临界机组在确定锅炉补给水确定出力时,如果按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的1.5% 确定,其出力将超过了1000MW 级超超临界机组。600MW 级机组和1000MW 级火电机组无论是从机组参数还是从运行管理水平来说,均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其厂内水汽循环损失率亦不应有很大的差距。
为了确定合理的锅炉补给水系统出力,在保证机组安全的基础上获得最大的综合经济效益,对部分600MW 级火电机组的实际运行补水情况进行了调研,为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出力的确定提供了设计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