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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合同构成要件

2022/07/16105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在符合以下要件时,被代理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1、在订立合同行为与过程中存在表见代理行为。 表见行为指行为人表现出的其享有代理权的外观或被代理人表现出的授予行为人代理权的行为或语言。表见行为包括两类:第一类是行为人方面存在的使人以为其享有代理权的外观;第二类是被代理人方面存在的使人误认为授予行为人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在符合以下要件时,被代理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1、在订立合同行为与过程中存在表见代理行为。

表见行为指行为人表现出的其享有代理权的外观或被代理人表现出的授予行为人代理权的行为或语言。表见行为包括两类:第一类是行为人方面存在的使人以为其享有代理权的外观;第二类是被代理人方面存在的使人误认为授予行为人代理权的行为或言词。

2、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主观上属于善意。

构成表见代理对相对人的主观方面有两层要求。第一,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第二,该相信是有理由的。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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