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50~60年代开始,中国在西北和华北等地区广泛采用此法处理厚度较薄的湿陷性黄土地基。锤重为2~3吨,锤底直径为1.0~1.5米。借助起吊设备,将重锤提升至4~6米高处使其自由下落,对基坑(槽)内预留的一定厚度的表层土进行夯击。在同一夯位夯击8~12次,可获得1~2米的有效夯实深度。
在粘性土和杂填土地基上进行重锤表层夯实时,应在土的含水量符合或接近最佳含水量的条件下,夯至控制下沉量为止。 控制下沉量系指在同一夯位夯击最后2次的平均下沉量:对粘性土和杂填土地基为1~2厘米;对砂性土地基为0.5~1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