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垣县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已全部结束,根据长治市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县级项目验收办法和省、市亮化工程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条件
1、所有项目村全部通过村级质量验收。
2、各乡镇向县亮化办提出书面申请。
二、验收方法内容与步骤
1、听取汇报。由项目乡镇亮化工程领导组组长汇报项目建设总体情况,包括项目内容、地点、质量、进度、试运行情况、组织推进措施、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和存在问题等情况。
2、审阅资料。各乡镇(富阳工业区、社区服务中心)实施方案、验收报告、验收申请、路灯安装完成数量表、各乡镇(富阳工业区、社区服务中心)出台的亮化工程管理办法、百分制评价表、村级质量验收表2—表5、村级与管护人之间的管护协议书、各乡镇(富阳工业区、社区服务中心)与项目村之间的管护合同、路灯平面分布图、管护工作方案、管护制度。
3、实地查验。
①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不低于项目乡镇路灯安装村数的10%进行实地查验,主要检查路灯安装数量、路灯整体外观质量、太阳能路灯主要部件质量、路灯基础质量和路灯亮化效果及管护制度落实等内容。
②实地到各行政村进行检查,主要查验管护制度、负责人及管护职责落实情况。
③实地到中标企业设立的亮化工程服务网点进行检查,主要查验服务网点地址、负责人职称、联系方式、维护人员数量等内容。
4、形成结论。验收组成员根据验收情况进行讨论,对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发表个人意见。验收组在通过对项目的全面检查和考核,广泛综合大家意见的基础上,对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和存在问题及建议做出客观评价,形成验收结论,项目验收单经验收组全体成员签字后项目验收通过。
三、县级项目验收组织及参加人员
县级项目验收由县政府统一组织,验收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华兴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德宏 县农委主任
成 员:桑汉君 县政府接待中心副主任
史志锋 县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
秦建亭 县发改局纪检组长
马旭峰 县农委副主任
李会颖 县审计局副局长
冯永宏 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窦晓宇 县住建局路灯科科员、县级亮化专家
四、县级项目验收需提交的有关资料
1、各乡镇(富阳工业区、社区服务中心)需提供的资料:村级亮化工程质量验收情况报告、项目村名单及安装任务情况表、乡镇亮化工程管理办法、乡镇实施方案、百分制评价表、村级质量验收表2—表5、村级与管护人之间的管护协议书、乡镇与项目村之间的管护合同、路灯平面分布图、管护制度。
2、中标企业亮化工程施工情况报告,工程施工方案,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管理制度,路灯5大主件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及品牌、质量自检报告、生产采购合同、发货清单及发票、到货验收记录,混凝土质量检测报告,合同工期延误的要原因分析情况说明,更换太阳能主件的要有批准许可文件,售后服务网点建立情况。
3、监理单位工程监理情况报告,亮化工程监理大纲,质量、进度、安全监理记录。
五、县级项目验收的要求
1、各项目乡镇(富阳工业区、社区服务中心)、各中标企业和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精心安排,全面搞好各项准备工作。
2、项目验收必须到位、有效、按程序规范进行,对路灯数量、质量和管护制度都要认真查验。
3、项目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八项纪律规定,用好的作风保证项目验收取得好的效果。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