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近年来,我国加速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全国垃圾分类工作由点到面、逐步启动、成效初显,46个重点城市先行先试,推进垃圾分类取得积极进展。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发出了“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总动员令。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做出重要指示:“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我时刻关注着这件事”,将垃圾分类工作推向新的高度。2018年,我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103号)相关精神,出台了《襄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襄政办函〔2018〕21号)。
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再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培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为改善生活环境作努力,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作贡献。随后,住建部、省政府陆续对垃圾分类工作提出了新的、更具体的要求,并相继出台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和《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鄂政办函〔2019〕47号),我市原《实施方案》已不能满足住建部和省政府的新要求,急需重新制定《实施方案》。
二、编制过程
2019年5月8日,住建部等9部委印发《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市城管执法委随即起草了《襄阳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19年8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鄂政办函〔2019〕47号),市城管执法委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于9月4日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随后,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尤其是10月29日,市委副书记、市长郄英才专题调研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再次对《实施方案》进行了研究。我委根据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最终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2020年1月8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印发了《襄阳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襄政办函〔2020〕2号)。
三、主要内容
1.工作目标。经过3年努力,到2022年,市区建成区内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各县(市)建成区内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各县(市)城区建成区内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至少有5个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至少有40%的行政村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基本实现省定目标。
2.工作任务。
一是规范分类投放。按照《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技术导则》的标准,对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投放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
二是规范分类收集。对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
三是完善运输体系。对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运输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
四是完善处理体系。对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
3.保障措施。明确了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引导、加大资金投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制度保障、严肃考核问责等六项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