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城市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和区位布局合理。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稳步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提高城市居住和生活质量。
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切实保护好襄阳古城和樊城历史城区传统风貌,重点保护好樊城陈老巷等历史文化街区、邓国故址等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
严格实施《总体规划》。驻襄阳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襄阳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襄阳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襄阳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湖北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