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单行条例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州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规划、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三)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住房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服务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办法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四)负责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制定房屋交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五)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改革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负责督促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法规、发展规划,组织拟订有关制度、措施,监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保障资金安全。承担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负责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拟订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负责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监督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管理规定并指导和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九)负责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监督和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村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集的设计及推广。
(十一)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执法稽查。
(十二)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十三)负责人民防空工作。宣传和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拟订人民防空建设的发展规划。依法实施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对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审查和监管防空地下室规划建设,监督检查人民防空设施建设质量安全。负责州级直属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
(十四)承办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