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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林改原则

2022/07/16126 作者:佚名
导读:(一)家庭承包、权利平等的原则。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在坚持这一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把林地的家庭承包经营作为农村林业经营的基本形式,依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平等享有承包经营权,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做到还山、还权、还利于民。 (二)兼顾各方利益、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统筹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保障集体林地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民主协商的前提下给集体经济组织一定

(一)家庭承包、权利平等的原则。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在坚持这一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把林地的家庭承包经营作为农村林业经营的基本形式,依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平等享有承包经营权,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做到还山、还权、还利于民。

(二)兼顾各方利益、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统筹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保障集体林地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民主协商的前提下给集体经济组织一定的收益分配或者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实行民主经营管理;要在保护生态,维护生态安全,确保森林资源不受破坏的前提下,积极鼓励支持农民经营林地,从中获得收益,得到实惠。

(三)尊重民意、民主决策的原则。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方法、步骤、要求等原原本本,完完整整地交给农民,让农民民主选择改革的模式,自主确定经营管理形式,依法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保改革让大多数群众满意。

(四)依法办事、规范运作的原则。改革要符合《物权法》、《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法律法规办事,规范运作。实行改革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四公开”,杜绝暗箱操作,确保改革规范有序进行。

(五)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当地集体森林资源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充分调研摸底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层层制定改革方案。为确保改革符合实际,体现分类指导,要做到一村一案(一社一案),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六)尊重历史、政策连续的原则。对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已经明晰、绝大多数群众满意的,应稳定不变,不得乘改革之机,重新分配或者无偿平调,对已经承包但林权尚不明确的林地以及有历史遗留问题的林地,本着有利于维护农民利益,有利于资源保护,有利于社会稳定的方针妥善处理。

(七)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要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方法,扎实有效做好每一项林改工作任务,抓好每个环节的任务落实,确保改革成果经得起历史检验,让绝大多数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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