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范围内仍然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没有任何形式承包、流转的集体林地;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国有农牧场、河道湖泊管理机构管理范围内权属清楚的集体林地;争议调处解决后的集体林地;已经以各种形式承包到户或者流转,但未办理林权登记,需要对该承包人或者受让人进一步明晰相关权利的集体林地。
纳入改革范围的集体林地类参照县级“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及其数据更新调查结果”确认;林地的公益林类别参照县级“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确认。
纳入改革范围的林地,必须是集体经济组织(林地所有权人)经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的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