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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工作步骤

2022/07/1699 作者:佚名
导读:各级政府及林改部门要严格按照《青海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工作程序和流程图》规定的程序、步骤、环节和要求开展改革工作。 根据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要求,林改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 主要任务: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宣传发动、组织培训等。 (一)成立领导机构。各级政府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林业、发展改革、财政、宣传、国土、民政、农牧、广播电视、金融、保险、档案、统计、工商、税务、监

各级政府及林改部门要严格按照《青海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工作程序和流程图》规定的程序、步骤、环节和要求开展改革工作。

根据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要求,林改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

主要任务: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宣传发动、组织培训等。

(一)成立领导机构。各级政府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林业、发展改革、财政、宣传、国土、民政、农牧、广播电视、金融、保险、档案、统计、工商、税务、监察、信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确保林改工作顺利推进。

村社也要以民主选举方式成立由两委班子成员、村民代表组成的林改小组,切实加强对林改工作的领导。

(二)组织林改工作队伍。各级林改机构要抽调素质高、作风好的干部组成林改工作队伍,确保每个工作小组都有一定数量的林业调查、土地管理、行政界线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干部和乡镇干部。

(三)人员培训。培训采取市、县联办的形式,重点培训乡(镇)党政领导、林改工作组成员和村社两委班子成员,由县林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和中发[2008)10号文件精神,省、市全面推进林改的意见和实施方案以及林改目标原则、内容步骤、程序方法,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以及林地勘界、登记发证、建立档案、质量监督等工作环节的技术方法和规范等。通过集中培训,达到提高认识,明确要求,掌握方法,提高能力,规范行为的目的。

(四)宣传政策,发动群众。在坚持正面宣传、积极引导;坚持形式多样、多方联动;坚持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坚持点面结合、重点宣传;坚持长期宣传、连续宣传的原则指导下,广泛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1、加强舆论宣传。由宣传部门牵头,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宣传中央、省委和市委林业工作会议、中发[2008]10号文件精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安排部署,宣传林改典型、先进人物、改革进展、经验和成效。

2、进村入户宣传发动。在营造林改舆论氛围的同时,以村为单位,采取公告形式发布林改政策和要求。同时组织林改工作组进村入户,调查农户林改意愿,讲解政策、答疑解惑;通过集中宣讲、召开座谈会、张贴标语、宣传画、开办宣传专栏等形式,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林改的政策原汁原味原原本本地交给广大农民群众,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不留死角,深入人心不留疑惑,使广大农民理解林改,支持林改,自觉参与林改。 (五)摸底调查。摸清底数是做好林改工作的基础,对所有集体林地、林木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准确掌握经济社会、林地资源、林权状况、经营管理等林改基础数据,为确定林改范围、制定本级林改方案提供可靠依据。调查摸底成果包括:

农村社会经济情况调查表;森林资源调查表;林权基本情况调查表;林业经营情况调查表;林地权属争议登记表;农户林改意愿表;农户林改意愿调查汇总表;农户家庭人口现状登记表;农户家庭决策权认定书;农户家庭林改授权委托书;农户家庭资源弃权认定书;林地类型分布图。

(六)制定改革方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确定的原则、内容和要求,按照上一级《实施方案》提出的思路、重点、方法和要求等,编制本县(区)、乡(镇)、村各级林改方案。

1、县(区)级林改实施方案。由县(区)林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方案要对全县(区)林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县(区)级《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2、乡(镇)林改实施方案。在县(区)林改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县(区)级林改实施方案的要求,由乡(镇)林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方案应对全乡(镇)林改工作作出详尽安排,把握改革方向,明确明晰产权的主要模式和林地经营管理的主要方式,明确组织实施改革的具体措施。方案要对本级林改工作具有规范、保障和具体指导作用。乡(镇)《实施方案》报县(区)级人民政府批准。

3、村级林改实施方案。在县(区)、乡(镇)两级林改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协助下,根据乡(镇)改革实施方案,由村林改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编制。方案要做到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本村实际,尊重民意,内容完整、详细明确,操作性强,达到实施(操作)细则的编制深度。方案要依法经全体村民大会或全体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在全村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组织实施。方案同时报县(区)级人民政府备案。

村级林改实施方案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全村经济社会基本情况(包括地理位置和四至毗邻、国土面积及其土地构成、人口数量及其构成);集体林地资源基本情况(包括林地类别、面积,流转情况、林权状况、经营现状、群众对已流转林地经营管理的意见等主要内容);改革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制定改革方案的依据;改革的范围;改革时间安排和步骤;明晰产权方式;实施方法;工作保障措施等。

第二阶段:主体改革

主要任务:明晰产权、现场勘界、落实责任等。

(一)明晰产权。在确认村林改小组健全、集体林权已经确认、各类争议已经调处、民主决策程序完成,村级实施方案修改完善并正式公布的前提下,方可进入明晰产权阶段,把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权严格按照村级实施方案确定的模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个成员或者农户,并通过“指界”初步确认落实的宗地界线。

(二)实地勘界。完成明晰产权工作后立即委派专业勘界队伍严格按照《青海省集体林权勘界办法》的技术规定和要求进行勘界,确定村级林地林权界线和农户林权宗地界线以及其他权利人的林权宗地界线。勘界做到村林地分布图准确,户林地宗地图四至清楚,宗地属性(地类、林种、公益林类别、商品林类别)明确,勘界原始资料完整,并绘制出详细的小班图,标明林地位置、林种分布等。

(三)张榜公布,签订承包合同。林地勘界程序完成后,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30天,其他事项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林改组织机构、参改人口、森林资源底数、林权现状、林改方案、确权结果、收益分配及林权登记申请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两委”按照《青海省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农户签订林地承包合同,落实经营管护责任。

第三阶段:建档发证

主要任务:审核录入、颁发证书、建立档案、同步跟进配改革。

(一)颁发证书。勘界确权完成后,乡(镇)将审核无误的林权登记材料录入微机,并报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县(区)级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林业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核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林权权利,由县(区)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书。

(二)建立档案。档案是林改工作的重要成果之一,是林改的历史记录,对维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各级林改机构必须高度重视,把林改档案建设、管理与林改工作同步安排,同步进行。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林改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并严格按照《青海省林业局青海省档案局关于印发青海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落实林改档案管理工作责任人,在林改开始之初就要把林改档案工作安排好,做到早布置,早落实。确保林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资料从改革开始就有人接收、有人保管,防止林改资料的流失。要规范建档,落实林改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林改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的归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同时,做好林改档案的保管、移交和利用工作。要落实档案工作经费,在林改工作经费中合理安排档案工作经费,改善县(区)乡(镇)村林改档案管理条件。实行林改工作检查验收档案一票否决制度。

(三)同步跟进配套改革。在推进主体改革同时,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措施,确保农民的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使配套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得到落实。对当前已有的国家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国有公益林家庭合同制管护政策、生态公益林营造林申报和奖补政策要在主体改革到位的基础上同步落实。发展改革、财政、金融、保险、林业等部门分别负责其他配套改革政策的研究、制定和贯彻落实工作。

第四阶段:验收总结

主要任务:检查验收、总体评估。各级林改机构是验收总结工作的责任和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验收总结工作。

(一)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分为年度检查和总体验收。年度检查在每年任务完成时进行,总体验收在改革任务全面完成后进行。检查验收根据《青海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质量检查验收办法》规定,采取乡(镇)自查、市、县复查和省级核查的三级检查验收机制。各级林改机构要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确保检查验收工作严谨、规范。检查验收内容要按照《青海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工作程序和流程图》、《青海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工作流程解析图》规定的工作环节确定,包括改革组织领导、组织林改工作队伍、培训、宣传、摸底调查、方案制定、民主程序、林权勘界、合同签订、林权证发放、纠纷调处、档案管理、经费使用、规范操作、群众满意度等指标。

年度检查:

乡(镇)自查以本级和村为单位按照检查验收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工作进行整改、完善后,申请上级林改部门进行复查。市、县在开始复查前,必须完成本级自查和整改工作。复查以乡镇为单位进行,采取随机抽样方式,乡镇复查率要达到50%,行政村复查率要达到20%。复查完成后,申请省级核查。

各级检查验收工作完成后都要撰写检查验收报告,及时向被检查单位进行反馈,向本级林改领导小组汇报。

总体验收:

总体验收以县(区)为单位进行。各县(区)在改革任务完成时,组织县(区)级验收,确认改革各项任务已经完成,存在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各项指标均已达标。在此基础上,上报县(区)级验收报告并提出总体验收申请,由市林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省林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总体验收。

(二)总结评估

分为年度总结和总体评估。年度总结,各级林改机构在完成年度工作后,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林改机构。在完成省级核查验收后,由市林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林改工作进行年度总结。总体评估,在全面完成总体验收的基础上,市林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级林改机构及有关专家采取随机抽样方式通过对样本的现场调查,对改革质量、成效作出评估。并将评估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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