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力发展新兴产业。以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特色轻纺、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为重点,积极推进太阳能电池组件、锂电池材料、铝基复合材料等项目建设。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组织实施一批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重点项目,初步建立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节能环保产业体系。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环保装备、污水处理设备生产形成一定规模,污染防治技术取得突破,资源回收利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到2015年,实现节能环保产业规模快速增长、产业链基本完善、综合实力显著提升。
2.努力化解产能过剩矛盾。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青政〔2014〕10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解铝铁合金等五个行业兼并重组和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3〕76号),按照“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严格项目管理,依法依规全面清理在建项目,建立化解产能过剩矛盾长效机制。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推动电解铝、铁合金、光伏、水泥等重点行业兼并重组和结构调整,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和支持企业围绕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应用,加快推进现有生产工艺、装备和生产线的改造提升。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按照省政府要求及《西宁市工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提高铁合金、化工、纺织等行业准入门槛,力争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工作取得实质进展。产能规模趋于合理,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行业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先进水平,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3.加大能评、环评约束作用。进一步完善能评和环评管理制度,规范评估机构,优化审查流程。严格实施项目能评和环评制度,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能评和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4.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发挥比较优势,进一步加快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质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发展,率先在工矿企业推动太阳能分布式电站建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展余热余压发电。加快电网建设,进一步提高电网对清洁能源发电的接纳能力。
1.加快技术进步。积极推广应用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能效提升、工业窑炉改造等节能新技术,进一步提升企业节能减排技术水平。加快推进火电、水泥行业脱硫脱硝工程建设(详见附件3、4),2014—2015年,完成87万千瓦燃煤机组脱硝改造、62.5万千瓦燃煤机组低氮燃烧改造任务,日产1.41万吨熟料产能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安装脱硝设施。加快实施湟水流域(西宁段)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完成10.75万吨的提标改造设施、3.5万吨再生水回用工程,确保污水排放达到一级A标准。加快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便治理设施建设,通过实施沼气工程、有机肥、生物质燃料,实现粪便资源化利用,确保全市5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新建日处理能力6万吨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2.加大燃煤锅炉更新改造进程。2014年西宁市完成809蒸吨锅炉煤改气,同时对老旧燃煤锅炉进行淘汰,形成804吨二氧化硫减排能力和188吨氮氧化物减排能力。2015年底前完成市区及三县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所有燃煤锅炉的改造。(详见附件2)
3.推进机动车减排。出台“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全面推行“黄标车”限行措施。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加快油品升级和油气污染治理,加强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在2013年底全面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汽油的基础上,2014年底全面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柴油,完成国家下达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1.3万辆淘汰任务(详见附件6)。进一步提高环保标志发放率,全市黄绿标发放率达到90%以上,机动车检测率达到80%以上,到2015年全市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90%以上。
4.做好湟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认真贯彻《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继续实施重要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重点保护黑泉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湟水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继续强力推进湟水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严格执行《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湟水流域湿地建设等生态修复工程,到2015年全面消除流域劣Ⅴ类水质,西宁段以上水质稳定达到国家Ⅲ类标准,西宁段国控(小峡口)水质达到国家Ⅳ类标准。
1.高度重视工业节能减排。认真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在钢铁、电解铝、化工、建材、光伏等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到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15%。深入开展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和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积极推动能源管理体系和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逐步对火电、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新建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铁合金、建材行业烟粉尘治理,全面升级改造所有工业炉窑除尘设施;对火电厂实行限煤质、限排放的“双限”控制,提高洗选煤在煤炭消费中的比例。到2015年38户“万家企业”完成17.8万吨标煤的节能任务。
2.推进建筑节能降碳。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快实施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开展“城市限粘、县城禁实”工作,积极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加快建筑能耗监测、节能运行监管体系建设和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2014—2015年绿色建筑面积逐年增长,完成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100万平方米,到2015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比例达到15%。
3.强化交通运输节能降碳。建设绿色循环低碳示范公路,深化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推进运输领域客运车辆“油改气”工程。区、县具备加气条件的短途班线、城乡客运专线车辆基本实现天然气化;构建综合交通网络体系,加快推进高等级公路建设,优化升级公路网络。建设绿色低碳综合交通枢纽,加强关键节点交通通行改善。优先发展城市共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公交都市”创建,以公交优先保障城市中心区交通运转效率,积极构筑城乡客运一体化网络体系。
4.做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积极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改造。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油耗定额管理,推广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计量和能耗限额管理制度,健全公共机构统计监测体系。“十二五”时期完成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8%、人均能耗降低10%的目标。
1.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认真开展铁合金、电解铝、水泥等重点耗能产品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对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先进标准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引导生产、购买、使用高效节能产品。
2.探索试点碳排放权、节能量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加快推进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管理制度建设,在2014年内初步搭建起支撑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活动的制度框架,2015年正式启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探索开展节能量交易工作。
1.建立统计预警分析制度。加强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和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和统计能力建设。建立统计预警分析制度,定期发布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公告。研究制定确保完成节能减排低碳目标的预警调控方案,根据形势适时启动。
2.强化运行监测。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自动在线比对监测、有效性审核及监督性监测工作,健全减排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和台账,到2015年底,确保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75%以上,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0%以上,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以上。
3.加大节能减排执法监察。健全市级节能监察机构,加强市节能监察大队技术力量,强化节能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做好能源消费监管工作,针对“万家企业”突出抓好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源计量管理、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监督检查。实行专项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狠抓污染治理设施和减排工程的有效运行,对违法排污和治理设施建成而不运行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擅自停用污染治理设施、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要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