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负责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宣传教育工作;起草全市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的地方性法规及有关配套政策;制定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任务。
(二)协调全市城中村和棚户区的改造工作:负责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和体制改革工作。
(三)指导、协调全市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建设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负责全市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方案的审核工作;负责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方案范围内有关计划、规划、土地、建设、房产的行政审批工作。
(四)负责全市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督查落实,指导协调各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开展。
(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