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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审议意见报告

2022/07/16126 作者:佚名
导读:市人大常委会: 市十五届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于2014年6月6日召开了第十四次委员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西安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委员会认为,《西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0年1月实施以来,对加强和规范城建档案管理,服务城市规划、建设、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城市建设

市人大常委会:

市十五届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于2014年6月6日召开了第十四次委员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西安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委员会认为,《西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0年1月实施以来,对加强和规范城建档案管理,服务城市规划、建设、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城乡建设发展模式及体制发生了较大变化,行业档案和新设区域档案征集渠道不畅,电子档案、声像档案、档案异地备份等新增业务对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村镇建设未纳入档案管理范围等问题需尽快解决。为适应我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对《条例》进行修订十分必要。同时,对《条例(修订草案)》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总则

建议在《条例(修订草案)》总则中增加“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向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工程建设档案材料的义务”。

二、关于城乡建设档案的监督、管理职权

《条例(修订草案)》第六条规定了我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按照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行业部门及开发区各负其责接收管理档案,并定期向城建档案馆备份的规定。委员会认为,《条例(修订草案)》应突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中的监督、检查、指导等职能,明确其档案管理的职权和责任。建议对《条例(修订草案)》第六条中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权进一步细化,以强化其对行业管理部门、区县、开发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管。

三、关于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真实性的管理

城乡建设档案作为城市建设的历史记录,真实性是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其存在的基础。《条例(修订草案)》中,对城乡建设档案真实性的要求,相关部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相关责任人在保证城建档案真实性中的职责和应当采取的措施,以及在城乡建设档案报送中弄虚作假的违法责任等的规定还不够具体明确。建议《条例(修订草案)》予以强化,加强对档案真实性的管理。

四、关于跨行政区域工程的档案报送管理

关于跨行政区域工程的档案报送,是只向建设单位所在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工程全部档案材料,还是向工程所属区域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分别报送所属区域的工程档案材料或全部档案材料,《条例(修订草案)》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项中“跨区县工程的城乡建设档案,应当同时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的规定不是很具体明确。建议结合实际工作,予以细化、明确。

五、关于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管理

建议将《条例(修订草案)》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建设单位被撤销、倒闭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工程档案材料保管责任的,其建设工程档案材料,暂由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工程承接单位保管。没有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工程承接单位的,工程档案材料暂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工程所在区县、开发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保管”。

六、关于城乡建设档案的报送时限

《条例(修订草案)》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按年度将其收集、整理的城乡建设档案原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或备份”。建议明确城建档案报送时限,以强化报送管理。将本款修改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于每年的某月之前将其收集、整理的城乡建设档案原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或备份”。

七、关于销毁档案的规定

建议在《条例(修订草案)》第三十六条中增加销毁有关城建档案,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定。

八、关于个别条款中的表述与文字问题

1.建议在《条例(修订草案)》第十一条第二项公用设施工程档案的范围中增加“输水管道”。将第四项中“长途客运场站设施”修改为“长途公路客运场站设施”。

2.建议将《条例(修订草案)》第十二条中“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历史照片”修改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历史照片”。

3.建议将《条例(修订草案)》第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款中“单位和个人”修改为“建设单位和个人”。

4.建议将《条例(修订草案)》第三十二条中,“为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便利条件”修改为“为档案利用提供便利条件”。

5.《条例(修订草案)》第三十八条中,“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建议明确相关法律依据。

委员会认为,市政府提请审议的《条例(修订草案)》,结构比较合理,内容较为全面,规定比较具体明确。建议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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