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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观山湖区加强基层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简介

2022/07/16135 作者:佚名
导读: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各派驻机构: 《观山湖区加强基层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8月3日 观山湖区加强基层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自2012年12月建区以来,观山湖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工作不断深入,乡(镇)、社区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由于没有行政执法处罚权,城市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突出。按照筑城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各派驻机构:

《观山湖区加强基层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8月3日

观山湖区加强基层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自2012年12月建区以来,观山湖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工作不断深入,乡(镇)、社区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由于没有行政执法处罚权,城市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突出。按照筑城管委专议〔2015〕1号文件中“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夯实基层,实施扁平化管理”的要求,为着力解决好乡(镇)、社区城市管理力量薄弱、无行政执法处罚权等问题,合理利用和调配人力资源,实现工作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属地管理和专业队伍的主观能动性,规范基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先行区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坚持依法行政、以人为本、文明执法、亲民执法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积极探索适应当前形势变化发展的城市管理新机制,以区、乡镇(社区)、村(局)三级联动管理制度为载体,强化属地管理,提升我区基层城市管理水平,切实改善城市市容环境秩序,共同打造靓丽和谐的观山湖区。

二、基本原则

(一)重心下移、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

(二)责权统一、分工明确;

(三)责任落实、提高效能;

(四)加强监督、强化建设。

三、工作范围和职责

(一)工作范围

1. 区城管局向各乡(镇)、社区派驻中队,原负责的金阳大道、观山路、林城路、云潭路、长岭路、北京西路、金朱路、东林寺路、金清大道、宾阳大道等10条城市主干道及周边次干道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秩序的综合执法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乡(镇)、社区负责;各乡(镇)、社区负责行政管辖范围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楼群院落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秩序等综合城市管理工作。

2. 区城管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和工作实际,按照网格式管理模式,在全区各路段和片区明确管护责任人员或片长,并提供责任人或片长的联系方式,积极主动配合乡(镇)、社区及派驻中队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

1. 乡(镇)、社区:负责统筹安排本辖区内派驻中队日常城市管理工作;负责解决派驻中队的办公场所、库房和必要的办公设备;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等综合城市管理工作。

2. 区城管局及所属事业单位: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组织、调配、督促和考核全区城市管理工作,与各乡(镇)、社区“同责任、同考评、同排名”;负责监督、指导、配合各乡(镇)、社区派驻中队的队伍建设及常规管理工作,区城管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月度排名和年度考核参照各乡(镇)、社区的综合平均分数。区城管局领导班子、党组成员及相关科室和派驻中队对乡(镇)、社区实施分片包保,月度排名和年终考核根据所包保的各乡(镇)、社区的综合考核和排名进行内部评比和排名。

负责协助并指导社区做好城市主干道的城市市容环境和秩序的综合执法工作;负责金阳客车站和火车北站等重点区域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渣土运输、渣土消纳场、工地文明施工等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各派驻中队的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对一般程序案件进行审查;负责对综合执法工作的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负责重大接待、重要检查、大型拆违等活动中执法力量的组织和统一调度;负责开展全区范围内的城市综合执法督查工作和机动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全区城市主要道路的保洁工作和环卫设施的管理维护,负责组织开展重大接待和活动环境卫生突击清扫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协助乡(镇)、社区开展背街小巷、楼群院落的环境卫生及垃圾清运工作;配合各乡(镇)、社区对破坏公共环境卫生、环卫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为方便开展我区范围内单位、门面、商店、工地、楼盘等垃圾有偿服务费的收缴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由区环卫所将费用收缴工作职权委托给各乡(镇)、社区,收缴的费用全额上缴区财政,区财政向各乡(镇)、社区拨付专项工作经费。

负责对全区城市主要道路、桥梁、隧道、排水、地下人行通道、路灯、亮丽工程等市政道路设施的管理及维护;负责指导、监督、协调乡(镇)、社区管辖的背街小巷、楼群院落非市政公共管网的管理维护工作。协助、指导各乡(镇)、社区对破坏市政道路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

负责全区城市主要道路公共绿化、景观设施的管理及维护;协助乡(镇)、社区对背街小巷、楼群院落等非城市公共绿化及景观设施开展管理和维护工作,并进行监督、指导;协助、指导各乡(镇)、社区对破坏公共绿化、景观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

四、队伍建设

(一)充实和完善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派驻属地专业中队建制,即每个新建社区成立一支城市综合执法专业队伍

整合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及各乡(镇)、社区现有城市管理工作人员,充实和完善属地各乡(镇)、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队,在确保大队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基础上,整合调配大队现有人员、装备、车辆,综合考虑各乡(镇)、社区管辖面积、管理难度等因素,以派驻中队形式将执法人员、协勤人员、执法装备、车辆等分配派驻到各乡(镇)、社区,充实各乡(镇)、社区基层力量。具体设置如下:

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在原机构建制基础上新增九个下派社区中队,即:火车北站中队、西南国际商贸城(西客站)中队、渣土中队、世纪城中队、碧海中队、会展城中队、新世界中队、逸景中队、金华园中队。

(二)派驻社区中队人员、装备及车辆配置

综合考虑各乡(镇)、社区管辖面积、管理难度等因素,向每个乡(镇)、社区派驻执法队员、协勤队员。派驻社区中队工作所需的取证设备、对讲设备、执法装备和车辆等由区城管局根据现有实际情况统一调整、配备。

(三)派驻乡(镇)、社区中队的管理

1. 乡(镇)、社区负责安排派驻中队的日常工作和队伍管理(遇重大接待任务和大型检查、大型拆违,必须服从区委、区政府和主管单位的统一调动和指挥)。下派队员组织人事关系按原渠道不变;派驻中队的日常工作考核实施双重管理,以乡(镇)、社区考核为主,区城管局考核为辅。

2. 每年年终考评,乡(镇)、社区可根据自身实际对派驻人员实行综合考评,对派驻人员的实际绩效奖励部分参照所在属地标准予以补足。

3. 区城管局每月根据派驻中队和乡(镇)、社区签署的意见拨付相关人员经费,由乡(镇)、社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区城管局下派的协勤人员薪资标准参照“区聘”一类人员的标准执行和拨付。

4. 区城管局按照车辆和相关设备的使用配比,将相关经费划转乡(镇)、社区,执法车辆和相关设备的日常管理和安全使用由乡(镇)、社区负责(注:必须严格依照规定满足派驻中队的正常使用,不得挪着他用,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不得使用)。

(四)基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规范

为保证规范化管理,维护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的严肃性, 派驻到各乡(镇)、社区的综合执法队员必须着统一制式服装上岗履职。执法车辆应按照规定张贴统一标识标志及编号。派驻到各乡(镇)、社区的城管协勤队员和社区原有城管队员着城管协勤制服,着装人员的基本情况及编号应向区城管局进行报备。正式队员调离和协勤队员离职后,应上报注销名单。城市管理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人员“五不准”规定》、《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规范用语规定》、《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队伍着装管理暂行规定》、《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准军事化管理办法(试行)》,协勤人员应遵守《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协勤人员及城市管理临时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从事基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正式人员、协勤队员、乡镇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并接受区委、区政府和主管单位的监督。

(五)派驻乡、镇和社区中队执法文书及罚款票据管理

1. 派驻社区中队的所需执法文书由区城管局负责发放,执法文书必须由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签发。

2. 罚款票据由区城管局负责向区财政局领取,并发放给派驻中队。由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制定管理细则,按管理细则要求,定期与各派驻中队结算后报区财政局。

五、培训、监督、考核

(一)区城管局每年组织不少于一周的集中培训,培训对象主要是从事城市管理工作的所有正式人员和协勤人员,培训内容包括:城市管理相关法规学习、廉政警示教育、军事和体能训练等。

(二)区城管局组织专业知识考核,由各乡(镇)、社区负责派驻人员的日常工作考核,并列入年终考评。

(三)区城管局根据区城管委制定的绩效考核标准,结合市(区)创卫办、创模办、文明办、农整办、控拆办及城管联动快处平台等综合考评分值对各乡(镇)、社区城市管理常态化工作进行督查考核,考核内容列入区城管委年终考评范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以及各乡(镇)、社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工作落实、人员落实。

(二)理顺关系,明晰权属。执法机制调整后,要进一步明确下列关系:一是派驻中队与乡(镇)、社区的关系。派驻中队的日常工作接受乡(镇)、社区管理,按照乡(镇)、社区的统一安排,结合辖区具体情况开展日常工作,并接受乡(镇)、社区的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乡(镇)、社区可依据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二是派驻中队与大队的关系。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对各派驻社区中队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有监督、建议和考核权,根据辖区具体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地提出对辖区市容环境整治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加强应急机动和处突队伍的建设,对乡(镇)、社区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事件督促整改和及时处置;四是新的执法体制与区委、区政府实施的“网格化管理”的关系,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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