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力是随着国家形态的出现而产生的。人类社会为了自身的发展,在长期利益博弈过程中互相妥协地形成社会管理及管理规则,人们让渡出自己的部分权利给智者、强势集团或由他们组成的政府,形成公权力,并制定包括政策法律在内的管理规则,通过必要的机构和工具来保证这些有效规则得到普遍遵守。正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所指出的那样,“这种公共权力在每一个国家里都存在。构成这种权力的,不仅有武装的人,而且还有物质的附属物,如监狱和各种强制机关,这些东西都是以前的氏族社会所没有的”。
对公权力必须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以防止其成为损害公众利益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