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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城乡规划条例工作动员会

2022/07/16112 作者:佚名
导读:《许昌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8年11月29日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查批准,2019年5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为充分做好《条例》实施前的宣传贯彻工作,扩大社会影响力,确保《条例》顺利实施,3月13日,市局副局长武广德组织召开宣传贯彻《许昌市城乡规划条例》工作动员会,市局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宣传贯彻<许昌市城乡规划条例>工作方案》,对工作任务

《许昌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8年11月29日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查批准,2019年5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为充分做好《条例》实施前的宣传贯彻工作,扩大社会影响力,确保《条例》顺利实施,3月13日,市局副局长武广德组织召开宣传贯彻《许昌市城乡规划条例》工作动员会,市局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宣传贯彻<许昌市城乡规划条例>工作方案》,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并安排部署了宣传贯彻工作。

武广德指出,《条例》规范和加强了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提升城乡规划科学化、精细化、法制化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城乡规划的引领作用,要提高《条例》公众知晓率,扩大《条例》覆盖面,加快城乡规划管理人员熟悉并正确理解运用《条例》,增强社会各界自觉遵守城乡规划的意识。

武广德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宣传贯彻工作是全局的重点工作之一,同时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要按照要求扎实推进,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二是立即行动。各责任单位要对各自承担的任务进行细化,积极参加培训,印制宣传资料,建立工作台账。三是协调配合。宣传贯彻工作是各责任单位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协调工作,服从牵头单位的统一调度。四是注重实效。各责任单位要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列入近期重点工作,营造氛围,扩大声势,全方位、全覆盖、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宣传贯彻工作,确保出实效。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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