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成套合同是此合同由建设单位与国家机械设备成套总局所属单位或地方设备成套机构共同签订。签订合同,必须具备经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及设备清单等。合同内容包括: 初步设计文件批准文号、设备清单目录及编号、成套设备选型、数量、技术要求、分交进度、供货时间、价格、协作条件以及各自承担的责任、奖罚条款等。根据以需定产的原则,由设备制造主管部门成套地预安排,成套地组织生产与供应,并纳入国家生产、分配计划。
基本建设成套项目需用的设备,实行成套生产和成套供应,是加快建设步伐的客观要求。国家设备成套总局及其所属机构,是负责基本建设项目设备成套工作的专职机构。设备成套项目包括国家成套项目和地方成套项目两类。国家成套项目由国家计委、经委审查确定:地方成套项目由各省、市、自治区审定安排。设备成套供应范围,在国家成套项目设备目录中加以规定。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