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办法发布

2022/07/1691 作者:佚名
导读:财预〔2018〕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为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规范棚户区改造融资行为,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2018年在棚户区改造领域开展试点,有序推进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

财预〔2018〕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为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规范棚户区改造融资行为,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2018年在棚户区改造领域开展试点,有序推进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工作,探索建立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的制度,发挥政府规范适度举债改善群众住房条件的积极作用,我们研究制订了《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3月1日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