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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01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潍坊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勘察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全市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国土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潍坊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勘察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全市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国土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划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规范、办法并组织实施;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四)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报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建设用地预审工作。

(五)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承担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六)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省、市和我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拟订全市地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市土地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八)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执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九)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十)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申报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查、申报登记;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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