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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县城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

2022/07/1693 作者:佚名
导读:1、建设项目选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湖北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基本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核发证件 适用范围: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或需要改变原有土地使用性质的、或调整城市建设用地的、或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合法证明书;(2)申请表1份;(3)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或其它有关计划文件复印件1份(提交原件核验);(4)1/5

1、建设项目选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湖北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基本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核发证件

适用范围: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或需要改变原有土地使用性质的、或调整城市建设用地的、或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合法证明书;(2)申请表1份;(3)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或其它有关计划文件复印件1份(提交原件核验);(4)1/500或1/1000统一平面高程系统的实测地形图2份、DWG格式电子地图1份;其中一份地形图上应用红色铅笔标明选址意向用地范围及工程拟建规模、平面布局意向;(5)属原址改、扩建的项目,须提交土地、房产权属证件复印件各1份(提交原件核验);(6)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文件;(7)有特殊要求的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湖北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基本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核发证件

申报材料:(1)申请人及家庭常住人口户口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农业户口),用A4约复印,(提交原件核验);(2)申请表2份,(由本人或家庭人员填写);(3)1:1000或1:500现状地形图;(4)取得依法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设计方案文件2份(含1份DWG电子文件);(5)若遇特殊情况需提供公证处公证的四邻关系协议书;(6)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文件;(7)有特殊要求的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湖北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基本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核发证件

适用范围: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

4、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湖北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适用范围:城市规划区内临时使用土地、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

以上收费依据鄂财函[2003]431号、鄂价房服[2004]10号按建筑面积30元/㎡

5、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准、审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湖北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审查程序:(1)提交申请;(2)受理审查;(3)核准许可

6、测绘单位资质核准、审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条、第十二条

审查程序:(1)提交申请;(2)受理审查;(3)核准许可

7、村镇建设规划许可

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第一章、第六条

审批程序:《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第三章、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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