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腐渣”工程被评为“质量优良”、问题暴露后却无人问责,如此咄咄怪事,折射出了公共工程质量监管上的“公地悲剧”——如同对待一块无人看护的“公地”,大家都认为事不关己。假设一处有具体产权归属的建筑工程被发现是“豆腐渣”,只怕施工单位与质量验收部门早已被业主诉上法庭了。但对于一项属于公共产权的公共工程,该由谁来问责其质量问题呢?
从理论上说,当地政府部门代行业主职权,显然有责任对公共工程的质量问题提起问责。然而众所周知,公共管理部门通常既是一项公共工程的投资者,又是工程质量验收的鉴定方,无法想象一个人既当原告又当被告。比如这次被现实无情地证明是“豆腐渣”工程的汉江大桥,就是由交通部门主要投资、最后再经交通部门验收合格的,你要交通部门出来问责,何异于叫他们自己抽自己嘴巴?而且,作为公共工程投资者的交通部门,实际上所用的钱来自纳税人,这种真正的业主不在场的情形,也容易导致交通部门在对公共工程的质量验收时漫不经心。
说到底,当我们质问“豆腐渣”公共工程何以被评为“质量优良”、质量问题暴露后又何以无人问责时,答案指向同一个:对于公共工程的质量监管,作为真正的业主——当地民众往往不在场,他们对政府的工程招标、工程验收过程缺乏监督权与话语权,对在工程质量监管上失职的公共部门缺乏责任追究权,这种权利缺失又反过来促使人们淡漠了对公共工程质量的监督热情与问责自觉。
2000年底完工的长风大桥位于205国道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境内,根据设计标准应抗百年一遇洪水,工程建设投资1000多万元,2001年7月被浙江省交通厅质监局评定为“优良工程”。长风大桥建成以来,当地并未遭遇百年一遇的洪水。2010年4月份 ,投入使用不到10年的大桥开裂并被迫重修。知情人反映,事发至今,没有一家单位和个人被问责。
“优良工程”变身“豆腐渣工程”,长风大桥是较新的一例。去年底,南京一获得“2009年南京市市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大桥开裂,施工方用胶水缝合;湖北本该使用50年的钟祥汉江大桥,仅10年便成为危桥,等等。一连串“楼歪歪”、“桥脆脆”中,有不少闪动着“优良工程”、“建筑工程鲁班奖”等耀眼光环。是什么原因导致“优良工程”变成了“豆腐渣工程”?有关部门该采取些什么防范措施?该汲取些什么教训?这些都是不能回避的问题。
“优良工程”变身为“豆腐渣工程”,工程设计有瑕疵的教训应该汲取。据调查,长风大桥开裂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设计存在问题,应该采取的施工方案被放弃,而存在隐患的施工方案被采取。建筑工程是百年工程,质量标准不能降低,作为掌握相关技术的设计单位,让存在隐患的设计方案出炉,责任不能免除。工程设计单位应该从“豆腐渣工程”中汲取教训。
“优良工程”变身“豆腐渣工程”,“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的做法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一些“豆腐渣工程”,普遍存在偷工减料行为。特别是一些“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由于资金紧张,就在降低标准、采用不合格建筑材料上打主意。于是,一个个“驴粪蛋”工程被人为造就出来,表面光鲜,内在质量脆弱。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特殊天气的出现,“优良工程”变身“豆腐渣工程”就成了意料中的事。违背建筑规律,一味追究“政绩”和“形象”的人,应该汲取教训。
“优良工程”变身“豆腐渣工程”,工程监督和监理不到位、不尽责的教训同样不能放过。目前,不少工程监理单位不尽职,过分迁就业主要求的现象比较普遍,导致一些工程质量监理形同虚设,甚至成了摆设。于是,一些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堂而皇之地验收通过,有的甚至评上了“优良工程”。加强工程监理,同样是防止“优良工程”变身“豆腐渣工程”的教训之一。
“优良工程”变身“豆腐渣工程”,质量评定体系和方式存在不足的问题也应重视。有些工程本身的问题较多,但是,在行政干预下、在金钱诱惑下,一些“豆腐渣工程”跻身“优良工程”。
“优良工程”变身“豆腐渣工程”,腐败预防、责任追究的问题更不能放松。事实证明,腐败是不少“豆腐渣工程”问世的重要原因之一;责任追究不彻底,从一定程度上也助推了“豆腐渣工程”的出现。
“优良工程”不断变身“豆腐渣工程”,教训深刻。但是,有些地方并没有认真汲取教训,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问题发生了,处理一两个人了事,并没有完善相关的预防、监督等制度措施,或者也只是将制度和措施挂在了墙上,写进了文件中,而没有落实。这一状况应该尽快改变。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