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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制度第三章

2022/07/16111 作者:佚名
导读:财务会计制度第十二条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财务会计制度第十三条 企业的负债应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财务会计制度第十四条 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含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预提费用等; 财务会计制度第十五条 各项流动负债,应按实际发生额

财务会计制度第十二条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财务会计制度第十三条

企业的负债应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财务会计制度第十四条

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含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预提费用等;

财务会计制度第十五条

各项流动负债,应按实际发生额入账。短期借款应当按照借款本金,按照确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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