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项资产所占比重,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投资等变化是否正常,增减原因;长期投资占所有者权益的比率及同比增减情况、原因、购买和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情况。
(二)资产损失情况,包括待处理财产损益主要内容及其处理情况,按账龄分析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未收回原因及坏账处理办法,长期积压商品物资、不良长期投资等产生的原因及影响。
(三)流动负债与长期负债的比重,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同比增加金额及原因;企业尝还债务的能力和财务风险状况;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金额、主要债权人及未付原因;逾期借款本金和未还利息情况。
(四)企业从事证券买卖、期货交易、房地产开发等业务占用资金和效益情况。
(五)企业债务重组事项及对本期损益的影响。
(六)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项目中,如两个期间的数据变动幅度达30%(含30%)以上,且占报告期资产总额5%(含5%)以上的,应明确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