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支出预算完成情况的审计。
主要审查支出预算指标的核定或调整是否按规定程序经过批准,是否符合立法程序。
财政支出预算指标的分配和财政支出预算的立法,是财政资金分配过程中,加强管理和控制的重要手段。因此,经同级政府审查同意,报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后的财政支出预算,具有法律硬性约束力。一般来说,财政预算支出,如无特殊情况.未经批准,不得超支。审计时,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①审计年度预算批准文件与财政预算指标是否相符;
②审计年度预算支出计划数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数是否一致;
③审计执行过程中财政支出预算指标的追加、追减和预备费动用情况,是否按法定程序报请批准;
④审计各项财政支出决算与年度财政支出预算是否相符;
⑤审计财政支出总账与财政支出决算是否相符;
⑥审计财政支出总账与明细账是否一致;
⑦审计财政支出决算和金库年报是否一致。
从对比分析中,研究支出预算结余或超支的主、客观原因。
目前,许多地方很不重视财政支出预算的立法,因而导致财政支出预算数对执行单位没有约束力,通过审计,要维护财政预算的严肃性,发挥财政支出预算的控制作用,对年度财政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分析检查,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2.各项财政支出预算的追加(减)的审计。
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形势的变化,必然会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即预算收入的追加或追减,预算支出的追加或追减,特别是预算支出的追加情况比较多,有的甚至很频繁,资金来源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上级财政部门的追加支出,二是地方机动财力。在审计中要注意审查追加支出的项目是否合理、合法;有无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有无楼堂馆所的项目混在其中;有无弄虚作假的问题;有无追加不合规的问题,尤其要特别注意的是:当年有无在11月、12月份办理追加财政支出预算问题,审计实践证明,在年底办理的追加财政支出预算,大都有问题。审计时,可以检查追加财政支出预算的文件、批件等,是否符合立法程序。
3.财政支出决算的真实性的审计。
通过审查财政支出预算、调整预算和决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财政决算报告,将各项支出数进行核对,审查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的决算支出数是否与财政决算报表的支出数相一致。如:对某市1998年财政决算审计时发现:该市支出超预算,主要原因是列支了财政部门动用预算资金2800万元为机关干部购买商品房住宅,因考虑到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难以通过,便把提交人民代表大会的决算报告支出中隐去这笔数额,欺骗了人民代表,导致人大代表无法公正地评价主要领导人的功过是非。
4.财政分配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
各项财政支出均属于财政再分配活动,体现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财政支出决算审计中,要通过分析各项财政支出的数额及其构成,检查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执行情况。
(1)审计各项财政支出的比例关系,是否符合党和国家当前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是否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结构的合理化,是否有利于保证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2)审计各项财政支出,是否保证了国家重点建设资金的需要。如: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的投资,支援农业生产支出,以及发展教育事业支出等。
(3)审计各项财政支出,是否贯彻国家关于大力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压缩行政经费开支,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等。
(4)审计各项财政支出,是否严格控制各项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禁止用公款游山玩水,大吃大喝,有无乱发奖金、实物及各种补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