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查各项财政预算拨款的方式和程序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拨款原则,有无不按规定方式和程序拨款的问题。
2.审查各项财政预算资金是否按国家规定的资金渠道使用,是否严格区分预算内资金与预算外资金界限、基本建设支出与行政事业费界限、专项资金与行政事业费等界限,有无混淆各类资金界限,转移财政资金的问题。
3.审查各项财政支出的列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审查财政机关直接经办的支出,如企业挖潜改造支出、支援农村生产支出、简易建筑费等,有无按预算拨款数列支的问题。
(2)审查行政管理费是否按各主管会计单位报来的“银行支出数”列入决算,有无以拨作支问题;将各主管单位的“银行支出数”与基层单位的实际支出数分别进行核对,审查基层单位有无以领代报的问题。
(3)审查建设银行经办的基建拨款或贷款支出,是否按基层部门报来的“银行支出数。列支,有无以拨作支问题。
(4)审查总预算支出是否真实、合规,有无多列、虚列支出问题。如将预按下年度财政预算支出列入当年预算、决算、或将单位预算包干结余视为顶算支出列入决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