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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制追究范围

2022/07/1685 作者:佚名
导读: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责任追究: 1、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 2、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恶劣,服务态度生硬,刁难服务对象的; 3、在无不可抗拒因素的情况下,未能按规定的时限内办理有关业务工作的; 4、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吃拿卡要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 5、其他违纪违规的。

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责任追究:

1、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

2、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恶劣,服务态度生硬,刁难服务对象的;

3、在无不可抗拒因素的情况下,未能按规定的时限内办理有关业务工作的;

4、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吃拿卡要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

5、其他违纪违规的。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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