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依据
应列明编制质量保证计划所依据的合同、规范、法规、标准等内容。
2.适用范围和时限
适用范围和时限应符合合同要求,覆盖合同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和合同期限。
3.管理职责
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组织机构及人员设置,列明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员、主要职责,参加本项目建设各类人员数量,技术人员所占比例,工人平均技术等级。
4.合同评审
主要是项目经理部参与履约期合同修订的有关合同评审工作的管理。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合同稿的预评审。包括合约稿的起草人、正式签署前的审查环节控制等内容。
(2)合同资料的传递。包括合同签署人、签署合同的存档管理和履约跟踪责任人。
5.文件和资料控制
应按照IS09001标准,编制质量体系和程序文件、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控制过程施工和管理,做到及时收回处理失效的文件资料和图纸,保证建设过程中使用有效的文件资料和图纸。
各种文书文件、技术文件、工程合同副本或复印件、质量体系文件应有明确的传递程序和记录,列明归档责任人。
6.采购控制
应制订相应的采购控制程序和保证措施,明确采购计划编制人、审批人和具体实施负责人,保证在工程上所使用的物资、设备符合要求。
7.施工过程控制
(1)应针对工程特点制订各项过程控制程序,列明程序编制人、审批人、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责任人。
(2)应按要求编报施工组织设计,列明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人、审批人、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责任人。
(3)应根据不同项目或工序编制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列明编制人、审批人和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责任人。
(4)应根据合同和工程实际情况编报工程进度计划,列明编制和调整负责人。
(5)应根据合同和规范要求以及质量控制需要编制完整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计划,列明仪器设备计划,对所有检测、测量和试验内容,应详尽列明检验频率和数量。所有资料均应列明编制人、审查人和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责任人。
(6)应根据工程施工需要编制劳动力使用计划。
(7)应编制工程项目验收移交的工程控制程序,明确项目验收基本程序和工作要求,列明项目验收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8.检验和试验
应编制采购货物、完工工序和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试验基本程序,具体检验和试验内容和数量的计划编制责任人、组织实施人和检查考核人。
应列明仪器设备、样品的登记、送检、标识工作基本程序和各环节责任人。
9.工程项目的不合格品控制和预防纠正措施
应编制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程序办法,列明具体的组织程序和责任人。
应针对不合格品产生的因素,编制不合格品预防和纠正措施,列明编制人、审核人和组织实施人。
10.物质搬运和储存管理
应编制物质的储存保管办法,列明保管场地类型要求、保管管理要求,根据物资的特性分类储存和保管,对环境湿度、温度有特殊要求的物资应特别处理。
对大型、超重、重要物资和设备,项目经理部应制订专门的运输方案,控制过程运输工作。
11.标识与可追溯性
对施工原材料、计量器具、施工设备、施工过程、安全警示、检验和试验状态均应指派专人进行标识。要求标识唯一,清晰整齐,具有可追溯性。
12.用工制度与培训
承包人应依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制订完善的用工制度,确保施工人员安心稳定。针对工程施工情况,制订相应的培训计划和要求,对所有与质量有关的人员实施培训,满足要求后发临时上岗证,做到持证上岗。
13.质量记录和记录表格
项目经理部应制订质量记录控制程序,参照标准文件制订齐全的记录表格,对与质量管理有关的所有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开工后,各岗位能够相互配合,做好质量记录的标识、收集、编目、归档、存储、保管和处理工作。工程交工验收后,应能够按照档案编制办法对质量记录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移交业主有关档案部门存档。
14.质量计划的修订
主要列明质量计划修改的条件或周期、修改权限与责任人、发放与收回等相关规定。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