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要求
各类组织满足评价基本条件应具备以下条件:
a) 评价的组织或者产品、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规定;
b) 组织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成立三年以上;
c) 产品或服务连续生产或服务三年以上,且近三年生产的所有产品在各级质量监督检查中均为合格;
d) 组织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事故;
e) 参加评价的组织、产品、服务具有行业领先的生产技术条件、工艺装备及检测能力;
f) 组织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
g) 参加评价产品采用有效的标准组织生产,并自我声明;
h)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诚实守信,重视质量提升和品牌战略,社会信用良好;
i) 其它质量有关要求。
4.3 评价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 质量水平包括以下内容:
● 实物质量水平;
● 实验室检测能力;
● 标准化水平;
● 管理体系建设;
● 先进质量管理制度、方法和工具的使用和推广;
● 质量保证人员。
—— 技术创新包括以下内容:
● 专利情况;
● 技术中心或者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
● 高新技术企业;
● 科学技术奖励;
● 科研工作站。
—— 品牌水平主要评价体系如下:
● 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名牌产品;
● 国家、省、市质量奖项。
—— 社会效益主要内容如下:
● 安全生产;
● 环境保护;
● 循环经济;
● 公益支持。
—— 经济效益主要指标如下:
● 销售量;
● 销售额;
● 利润总额;
● 资产总额;
● 总产值;
● 纳税总额。
—— 企业综合能力主要内容如下:
● 企业生产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及人员素质;
● 企业工艺装备水平及创新与发展能力;
● 申报产品质量水平及品牌发展;
● 企业效益水平及社会责任。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