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范围
(1)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省防汛抗旱工作。
(2)参与拟定防汛抗政策、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3)承担全省重点防洪城镇防洪预案和重要大中型水库洪水调度方案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4)指导全省重点干旱市和重点缺水城镇抗旱预案的制定并监督实施。
(5)发布全省汛情、旱情和洪涝灾情;监督、指导全省水利、水电设施的防汛抗旱应急高度;指导全省山洪灾害防御和干旱影响评价工作。
(6)拟定年度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7)指导贵州省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总队工作。
(8)承办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