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十日
贵州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做好应急预案的宣传、解读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的普及工作,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05〕9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黔府发〔2004〕25号)和全国、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