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凡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企业、事业、科研、院校等有关单位及和个人。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和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自愿加入本会的意愿;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发放《贵州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讨论、交流、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
(三)优先享受本协会提供的服务;
(四)对本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批评;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并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四)积极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五)按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会员连续两年无故不交会费,视为自动退回。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